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8月24日至9月6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8月25日至9月7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民中心B区。
二、申报条件
在深圳举办的展览会可申请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申报深圳市品牌展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举办的展会;
2.展期不超过两周,定期举办过两届以上(不含两届);
3.展会应在展馆举办;
4.申报单位为展览会主办单位(政府主办展会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报);
5.参展商和观众数量符合《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要求。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品牌展会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2.经我委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上年度展会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展会的总结报告;
4.专业会展展馆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5.相关媒体报道、配套专业会议及活动资料(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正式发布深圳市品牌展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