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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发布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质〔2016〕364号)的要求,我委现开始受理2017年度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请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资助,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满2年(含2年)以上,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2.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至少拥有 10 名以上从事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且具有相关资格证和执业证的人员;

3.能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宣传、培训、贯标、仲裁、信息分析等基本公共服务,具备开展专利保险、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评议、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方面的能力;

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承担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任务的单位,或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机构,或提供知识产权在线公共服务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

申请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申报书》;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机构建设、人员名单及管理制度基本情况;

4.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贯标、咨询、仲裁、信息分析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评议、实施专利导航、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方面的书面材料;

6.在申请日之前二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机关处理,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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