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无息借款项目资助的企业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研发,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1、《深圳市宝安区无息借款项目资助申请书》及电子文档;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4、上年度会计报表及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
5、当年注册的企业,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
6、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
网上办理流程:(一)预受理; (二)受理; (三)科室意见; (四)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办结。
主管部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机构: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办理依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府办〔2013〕15号) 第十九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