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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省、市级创新科研团队配套资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创新科研团队经国家、省、市认定,研究领域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导向;
(3)创新科研团队所获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4)申报单位须明确约定创新科研团队(包含1名团队带头人和至少3名团队核心成员)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3年以上、且每人每年在该单位工作时间达6个月以上。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省、市级创新科研团队配套资助申请书》及电子文档;
2.申报单位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3.国家、省、市级创新科研团队立项资助文件、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4.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团队成员为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
5.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三、网上办理流程

(一)预受理;
(二)受理;
(三)科室意见;
(四)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办结。
办理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府办〔2013〕15号) 三、国家、省、市级创新科研团队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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