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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展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助内容

鼓励中小出口企业积极拓展出口海外新兴市场。对经区政府外贸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参加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境外展览的中小出口企业,对其参展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一)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出口企业展会费补贴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比例给予资助,一般贸易出口额1000-5000万美元的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般贸易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4、企业年一般贸易出口额(以上一年度海关数据为准)达1000万元美元以上;
(二)申请补贴展会的参展时间:2014年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四、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参展合同复印件、展位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六、审批程序

(一)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区经济促进局根据申请情况集中分批组织调研和初审,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提出计划资助项目名单;
(三)区经济促进局按照扶持类别,分批次编制项目资助计划,报区财政部门进行统筹复核,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五)区经济促进局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审批时限

申报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至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逾期无故未办理拨款手续者将被取消该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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