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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信贷支持-福田区科技孵化贷申请材料、流程

一、项目说明

为福田辖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分担风险,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分项年度预算中预留部分资金作为风险代偿金预存在提供贷款的银行,帮助企业获得贷款支持。    
申报条件:
(1)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2)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为两年(有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已经获得专利、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取得相关生产及服务批准;
(4)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增长13%(含)以上,或前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13%(含)以上。

二、资助金额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下、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贷款。    

三、申报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2、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3、近两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含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及即期财务报表
4、近三年在福田区的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
5、获得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商标登记文件等

四、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材料受理后的流程详见附表《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流程图》。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准备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三)限制和除外情形等事项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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